智權管理及推動中心|簽署產學合作
產學合作流程
產學合作流程
02
研發處
合約書審閱與會核作業:
請先寄送合約書電子檔予研發處業務窗口,將於 3 個工作天內回覆研發處法務意見。
待電子檔經審閱通知核可後,即可進入上簽用印的行政程序。
敬請採用線上簽核流程,並確認上傳下列簽章後之掃描檔:
合約書 (計畫主持人親簽或蓋章)、產學合作三合一表單 (簽章得以電子簽章或紙本簽章方式進行)
03
主計室
覆核經費、編給計畫編號。
04
計畫業務組
計畫處理表管理費查核並抽存處理表,並將編號之計畫處理表印送系所中心承辦人;有關研究參與者保護聲明書,請送至人體與行為研究倫理治理中心(工五館137室)。
*因應疫情相關辦理注意事項,請逕洽計畫業務組各學院承辦人
*因應疫情相關辦理注意事項,請逕洽計畫業務組各學院承辦人
05
出納組
開具請款收據
06
研發處
函稿會核
07
秘書室
函稿陳核
08
文書組
函稿陳核
09
系所中心
公文決行後,
- 請至公文系統點選「傳閱」予計畫業務組承辦人存辦。
- 檢送決行公文影本、紙本合約、紙本產學合作三合一附件至研究發展處,研究發展處將於紙本合約側邊蓋印騎縫章,避免他人抽換;並抽存其他文件。用畢請續送文書組蓋用合約校印。
注意事項
- 本校研發成果與技術移轉管理辦法第七條:「本校接受以營利事業之民間團體委託產學合作案,如與合作對象於契約約定產出研發成果全部歸屬該合作對象所有,應於該契約約定提撥該合作研究經費不低於百分之十五,且原則不高於百分之四十作為先期技術移轉金。」
- 簽訂合約書以校方為簽約單位,校長為簽約代表人,計畫主持人列名於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