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您的權利睡著了!】
【別讓您的權利睡著了!】
關於既有成果授權的一些事
一、 什麼是既有成果? 既有成果是誰的?
創作人不論是使用政府補助或是利用本校資源所產生出來的研發成果(包括但不限於專利權、專利申請權、著作權、積體電路電路佈局權、營業秘密、專門技術(know-how)、電腦硬體設計、電腦軟體及其手冊、說明、基因資料庫等及其他有形或無形之成果)(下稱既有成果)均歸屬本校所有。
二、 確認權益,避免損害!
u 既有成果創作人在與廠商進行產學合作前,應先確認是否有使用既有成果,如確有使用到本校之既有成果,創作人與合作廠商應先以取得本校授權,並以書面載明所編列既有成果之授權條件及授權費用與產學合作經費,以保障本校、創作人及合作廠商三方的權益。
u 若未經過合法授權逕行實施,恐涉有無權使用或侵權行為之情事,如造成本校損害應負擔賠償責任,不可不慎!
三、 既有成果收益之分配,有三種運用方式,很彈性!
u 使用既有成果收益應分配給創作人,其分配比例為:
成果來源 |
創作人 |
學校 |
院系所 |
資助機關 |
政府補助 |
72% |
8% |
- |
20% |
無計畫 (利用本校資源所自行研發) |
75% |
2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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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前述既有成果收益有三種運用方式,創作人得擇一運用之:
1. 納為個人收入。
2. 納入研究團隊後續研究經費。
3. 前述二者並行之。
四、 「既有成果收入」與「先期技轉金」有什麼區別?
-相同點:均為利用本校所有之成果,作進一步運用(如產學合作、技術授權等)所取得之收入。
-相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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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成果 |
先期技轉 |
成果類型 |
已經產出的成果 |
未來會產出的成果 |
合約簽署態樣 |
產學合作、技術授權 |
產學合作 |
成果歸屬 |
本校所有 |
事先約定產學合作所產出或可能產出之研究成果均歸屬廠商所有。 |
成果運用收入 |
依實際情況議訂 |
須為合作研究經費15~40% |
成果分配 |
創作人得擇一運用之: 1. 納為個人收入。 2. 納入研究團隊後續研究經費。 3. 前述二者並行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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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執掌 |
產學共創處- 智權管理及推動中心 |
研發處 法務 |
五、【舉例】以產學合作案為例
本校OO系所A教授與台灣B廠商進行產學合作,該產學合作案將借助A教授於100年國科會計畫所產出之成果(既有智權)投入研究或開發,
以達成該產學合作案之目的,並事先於產學合作合約中約定產出之研發成果均歸屬B廠商所有。B廠商將提供新台幣1000萬元(未稅)之資金,約定3年期之產學合作。
l 則本案費用之編列為: 既有成果授權費用200萬及合作研究經費8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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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成果授權費用 |
先期技轉金 |
合作研究經費 |
編列金額 1000萬 |
200萬 |
120萬 |
68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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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依實際情況議訂) |
(合作研究經費800萬之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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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歸屬 |
本校所有 |
B廠商所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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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得於產學合作期間於台灣地區非專屬實施既有成果。 n 如3年後還會實施既有成果應另行授權。 |
n 得約定衍生利益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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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分配 |
A教授得取得144萬 |
A教授得取得90萬 |
單獨設帳, 依照規範報支。 |
(200萬*72%)=144萬 |
(120萬*75%)=9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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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人得選擇 納為個人收入 或 納入研究經費。 |
※下載檔案:別讓您的權利睡著了(既有成果授權宣導)
承辦單位 產學共創處 智權管理及推動中心
電話 03-5738251
Email ipcenter@ny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