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產學中心|中心介紹

中心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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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產學中心
 
  主要職掌大學與產業界之間的合作關係。其工作內容涉及產學合作規劃與執行、企業關係管理與維護、產學合作場域規劃與營運、研發成果行銷推廣及國際產學合作等多個方面,旨在為產學合作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務,提升實際效益與價值,藉由產學共創帶動臺灣新一波的產業升級。功能分述如下:
  • 產學合作項目規劃

    負責制定產學合作計畫,確定合作方向、目標等;協助相關學院和產業合作,包含企業員工的在職訓練,例如產業高階人才培訓計畫,制定符合雙方需求的計畫。
  • 企業關係管理與維護

    與產業界維持多元與多層次的互動關係。積極協助企業在產學合作遇到的問題,提升企業繼續合作的意願,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未來將納入企業會員的服務。
  • 產學合作場域規劃與營運

    負責校內的產學合作空間,打造符合產業需求的場域。包含士林校區創新研究大樓、桃園青埔創新中心。負責招商和接洽產業合作夥伴。
  • 研發成果行銷推廣

    負責將產學成果轉化為實際的商業價值,推廣產學成果、協助學研團隊的發展規劃,擴大產學效益。
  • 國際產學合作

    加強與國際市場交流,拓展國際合作平台,促進國際產學合作的廣度及深度,開啟實際合作,推動國際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
  • 科研成果計畫評估與推薦

    搜尋學界潛力案源進行適合度評估與輔導,舉辦課程、審查會議、媒合業師諮詢,推動學研成果藉由部會計畫支持,朝向商業化發展。

國科會科研創業計畫申請與輔導


    國科會科研創業計畫(簡稱科創計畫)為鼓勵學研單位將具潛力的研發成果推向商業化,完善校內新創孵育機制,銜接政府創新創業資源,促進產業升級與經濟發展。計畫自110年整合推動,以「政府學研創新創業第一棒」為定位,參考價創計畫推動經驗及萌芽計畫之作法,完善學研機構內部衍生新創法規、加強案源探勘及早期培育機制,採階段式育成學界潛力新創案源。

 

項目

萌芽案

拔尖案

適合對象

具商業潛能之科研成果,已有初步商業構想,目標為驗證市場需求建立可行商業模式,並完成商業化原型。

已完成商業原型試製(量產),曾執行萌芽案且績效良好,或經平台評估具重大潛力者。

申請限制

無 (生醫案限制請參下方欄位)

同一技術已執行過價創計畫,不得申請。

補助原則(非上限)/期程

以 800 萬元為原則 / 1年

以 1500 萬元為原則 / 1年

主要目標

  1. 完成原型機試製並驗證關鍵技術功能符合未來市場客戶需求。
  2. 確認市場需求真實性與規格。

  1. 完成商品量產。
  2. 組件完整團隊並成立公司。
  3. 商業模式驗證與募資。

 結案要求

(通常)無須成立公司。

必須成立公司並具有完整商業模式報告。

經營團隊要求

計畫執行3個月內聘任BD(可兼任)。

計畫執行3個月內聘任專任CEO或COO,並完成 co-founder agreement 之簽署。

生醫領域個案

涉及醫材或藥品取證之個案,不得申請萌芽案。

若不涉及藥品或醫材法規取證(如:藥物開發平台,生物

晶片,實驗室檢測技術等),則可申請。

醫材領域須符合下列任一項:

  1. 完成產品規格制訂與試量產測試驗證,經衛生主管機關判定具明確上市途徑、且為中風險等級以上醫材。
  2. 若現階段為LDTs產品,則需完成LDTs申請文件並有明確往IVD發展之規劃;
  3. 取得US FDA突破性醫材資格(Breakthrough Devices Program)認定;藥品領域之個案,須進案前須完成CDE/FDA諮詢,確認IND送審清單內容與規劃。
 

  • 徵案方式:

    每年3月、9月,申請案件須經科研產業化平台推薦送件,於此之前,平台審查通常需要約1至2個月的作業時間,進行徵案、說明會、課程、團隊輔導與審查作業,建議團隊若有意申請,於每年1月、7月即與本中心窗口聯繫。

    送件後,國科會的審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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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科研產業化價值創造計畫(價創3.0)申請與輔導

 

    經濟部推動「科研產業化價值創造計畫(價創3.0)」,協助大學教授與研究團隊推動科研成果產業化、技術商品化及新創事業發展,以多元產業化路徑加速學校研發成果落地,並引導產業早期參與及強化產學合作,共同促成新事業部門或新創公司,推動具產業潛力之科研成果進入市場。

    目前價創3.0新申請案件依科研成果之產業化模式與團隊發展需求,主要分為三種申請路徑,協助學術機構透過產學合作、成立新事業部門或新創公司,加速科研成果產業化、商品化與事業化發展。

 

項目

產學衍生新部門

產學衍生新創

學校團隊創業

適合對象 已有企業合作夥伴,希望將學校技術導入企業並成立新事業部門 學校團隊與企業共同投入資源,規劃成立新創公司 由學校研究團隊主導創業,並具創投投資意向之團隊
申請方式 大學校院+企業共同申請 大學校院+企業共同申請 由大學校院申請,申請時須檢附創投投資意向書
 補助上限/期程 最高 1,500萬元/2年

原則上限 3,000萬元/2年

原則上限 3,500萬元/2年
 主要目標 計畫執行第一年內成立新部門,開發創新產品或科技服務。 計畫執行第一年內成立新創公司,開發創新產品或科技服務。 計畫執行第一年內成立新創公司,開發創新產品或科技服務。
 技轉要求 技轉金不得低於補助款10%

技轉金/技術股不得低於補助款40%

技轉金/技術股不得低於補助款40%
 產業/募資要求 合作企業自籌款至少達補助款 30% 新增募資不得低於補助款 25%;合作企業自籌款至少達補助款 30% 新增募資不得低於補助款 25%
經營團隊要求 _ 第5個月前須完成具業界經驗CEO聘任 第5個月前須完成具業界經驗CEO聘任

∗ 實際補助額度及相關申請條件依經濟部當年度申請須知為準。


 
  • 徵案方式:

經濟部「科研產業化價值創造計畫(價創3.0)」原則上每年受理1批次,並得視後續狀況調整。正式申請案件原則於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由科研產業化平台統一送件;實際時程依當年度公告為準。

陽明交大校內於正式送件前,尚須進行案件評估、文件準備、業師輔導及校內審查等程序。建議有意申請之教授及研究團隊至少提前1至2個月與國際產學中心聯繫,以利進行申請資格、案件成熟度及適合申請路徑之初步評估。


  • 審查流程:

送件後,經濟部審查流程:書審 → 會議細審 → 決審會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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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產業化平台潛力案源評估與推薦流程 (通常需耗時1-2個月)

01

團隊進案前輔導

由平台與團隊會議討論,評估技術價值、市場潛力與商業化方向,並協助準備徵案文件。

02

繳交徵案文件

團隊依期限繳交計畫簡報、申請表、智財權協議書、資訊揭露切結書等必要資料。  

03

平台文件審查

平台初審文件完整性與格式,確認無遺漏、誤填或智財問題,若有缺漏將退件補正。  

04

委員書面審查

將計畫內容交由外部專家評分,提供初步回饋供團隊修改與調整的方向參考。      

05

業師諮詢輔導

安排團隊與業師一對一諮詢,針對技術、商業構想與申請策略給予專業建議。       

06

校內初審會議

團隊進行簡報答辯與委員提問,平台依最終評分結果提出推薦名單。             

07

計畫修正定稿

平台彙整委員建議,團隊依據回饋修正計畫,完成定稿並繳交最終文件。            

08

平台函送清冊

平台彙整推薦名單及定稿文件,正式函送部會進行最終審。             
科研創業計畫與價創3.0申請意向表
 
 
 
申請聯絡
  • 國科會科研創業計畫

    聯絡人

    廖宏明經理 (Kevin Liao)

     
    聯絡電話
    (03) 5712121 分機 59493
     
    電子信箱
  • 經濟部科研成果價值創造計畫(價創3.0)

    聯絡人
    邱美慈經理 (May Chiu)
     
    聯絡電話

    (03) 5712121 分機 59439

     
    電子信箱
     
 
申請文件下載
 
國科會科研創業計畫 🔗官網下載

經濟部科研成果價值創造計畫 🔗官網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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